Saturday, July 27th, 2024

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在接收咨询的许多离婚案中,许多当事人都问,“赵律师,我们就离婚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那是协议离婚好还是到法院诉讼更好呢?现就这个问题,作一个详细的介绍,希望对那些走都婚姻尽头,预分道扬镳的人有所帮助。
由于我国法治起步晚,加上人们思想上的保守,很多人对协议离婚这个问题也不是很清楚。从法律上来说,所谓的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就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事项达成一致的协议,然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从而结束婚姻的一种离婚方式。而我们常说的诉讼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就离婚与否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欲离婚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由法院对是否解除婚姻,以及解除婚姻后双方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及探视等事项作出裁判,这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表现。那么哪种离婚方式更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他们的程序如何?法律后果又有何不同呢?
两种离婚方式的法律后果:
1、婚姻解除上具有一致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夫妻关系解除。离婚证同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但在财产分割的执行上则有大的不同。
协议离婚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执行上如果当事人能按照协议诚信履行则和诉讼离婚没有区别。但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反悔,则此时的协议履行就有很大的风险和麻烦了。协议离婚的当事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个效力是有限的(与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相比)。如一方对于协议书所确认的内容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另外一方则陷入被动,尤其是有过错方不履行时,由于过错方当初为了走出“围城”,大都“慷慨解囊”同意给对方的补偿很多,但一旦拿到离婚证后,对其便没有约束,往往会不履行当初签订的协议。让无过错方更加悲伤。从法律上讲,当事人不能凭借离婚协议书要求人民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而必须依据该离婚协议书,重新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在离婚协议书上的权利,再经过人民法院审理之后,下了判决书,你才能够依据判决书,再申请强制执行。而对于诉讼离婚,当事人从人民法院拿到的是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它既能证明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还确定了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反悔或不履行的话,另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文书直接强制执行。
从上面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两种离婚方式向比较而言,诉讼似乎更具有法律效力(仅指强制执行而言,其实从离婚效力而言具有同等的效力的)。因此,对于对方信誉度较差、为人不诚实或夫妻双方有大额财产分割的情况下,还是到人民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比较好,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双方的权益。

附:两种离婚方式的具体程序指南
一、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三)协议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步骤如下:
1.申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内容除对《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离婚的条件认真地进行审查外,还须对当事人的收入、财产以及子女状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与核实,以达到保障离婚协议的真实、自愿与公平。
3.批准
通过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夫妻关系解除。离婚证同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夫妻关系解除。离婚证同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诉讼离婚
(一)诉讼法院的管辖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二)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
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除上述情形外,可结合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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