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27th, 2024

香港关于离婚孩子监护权的相关规定

(1) 监护权(child custody)

在香港,您将获得对孩子的“唯一”监护权(sole child custody) 或与另一方父母共享“共同”监护权( joint custody)。但是,一般而言,无论您是获得单独监护权还是共同监护权,每位父母都始终有权就与孩子有关的重大问题(例如教育、宗教和健康)进行咨询。即使您被授予“唯一”监护权,另一方父母也可以通过将其提交家庭法院来否决您的决定。

(2) 照料和控制( child care and control):这是指将负责与孩子有关的日常决定以及孩子将与他们一起生活的父母。

(3) 探视(access right)

在父母一方有照顾和控制权的情况下,会有合理探视( reasonable access)的命令。

在作出有关子女的命令时,香港的家事法庭会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重。香港的家事法庭会通过权衡以下因素来确定孩子的最大利益:

一般维持现状,考察父母和子女的年龄、性别和背景,父母的经济来源;孩子们的愿望/意见;儿童遭受痛苦/遭受痛苦的风险,包括任何家庭暴力史;家庭法院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事实或情况等。